交所发布关于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22层2座2201内08; 陈作涛,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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